2016-07-13 23:36:21 点击次数:
食品已过期半年,超市工作人员竟撕掉标签继续销售。昨日,襄州区食药部门对该区永安南路果蔬生鲜馆展开立案调查。据介绍,依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经营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6月22日晚,在襄州区永安南路果蔬生鲜馆,市民陈先生花23.6元购买了两盒杏仁饼干。两天后,陈先生发现,这些杏仁饼干已过期,包装标签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0日、180天。几天后,陈先生找到店方讨说法,竟发现店内还在销售这批杏仁饼干,只不过底部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签已被全部撕掉。该店一名詹姓负责人解释说,超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这批过期饼干,主要原因在供货商,其承诺3天后给陈先生明确回复。
3天后,詹姓负责人以休假为由,让陈先生联系另一负责人。让陈先生意外的是,这名负责人对销售过期饼干不以为然,称超市出现这样的“失误”很正常。于是,陈先生向市食药监局投诉。
昨日,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接到市局的转办通知,将对此事立案调查。该负责人说,依据新《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若货值不足1万元,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下午,执法人员已前往该果蔬生鲜馆进行调查。由于当时超市负责人不在店内,执法人员已责令责任人对此事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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