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糕点、肉及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速冻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304批次,其中合格300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糕点1批次(不合格项目:铝、脱氢乙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霉菌、酸价、二氧化硫、过氧化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8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