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铅、镉、总砷、汞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56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17批次,涉及1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52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4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6-粮食加工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