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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检所认真落实上级决定 规范农药行政审批工作
2016-03-25 11:23:37 点击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市药检所密切配合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北京市农业局,及时将“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农药续展登记初审、分装登记初审、田间试验审批初审”宣贯相关单位。一方面结合日常工作,通过电话、网络、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通知农药生产企业,积极做好相关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另一方面配合市农业局开展了相关落实反馈工作,认真梳理取消事项,确保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搞变相审批。 (北京植保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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