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19:17:41 点击次数:
10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2016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期监督抽检共813批,不合格样品5批,其中生产环节1批,流通环节3批,餐饮环节1批,本期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0.62%。
餐饮环节抽检结果显示,彭州市九尺镇上兴街刘板鸭土菜馆1批次腌腊鸭胗样品不合格,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为1070mg,超标近40倍。而流通环节中,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崇州唐安东路分店所售一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样品检出不得使用的糖精钠(以糖精计)。
据记者了解,摄入0.3~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亚硝酸盐中毒后嘴唇发紫,手指、脚趾等处也会出现紫色;患者常伴有头痛腹痛、恶心想吐等症状。一旦出现这种症状,须及时就医。
同时,记者了解到,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不参与体内代谢、不产生热量,随尿排出,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长期食用可导致营养不良,个别人会产生厌食现象。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属地食药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以偏概全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错误转嫁情况,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已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局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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