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23:20:26 点击次数:
秉泽环保网讯 亳州男子温某甲为了牟利,在没有任何生猪定点屠宰手续情况下,私自加工死因不明的病死猪产品,可谓是利欲熏心。5月9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温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9日,亳州市谯城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在谯城区某行政村对温某甲家中检查时,发现温某甲在没有任何生猪定点屠宰手续情况下,私自加工生猪肉,现场查获温某甲已加工的生猪5头(重70公斤)、动物产品40公斤及屠宰工具等。经亳州市谯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检验检疫认定该5头去掉内脏的猪70 公斤为死因不明的病死猪,40 公斤猪肉和猪油为病死猪产品。
另查明,2015年10月15日温某甲主动到谯城分局治安民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甲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温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温某甲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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