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6 20:30:53 点击次数:
近日,省食药监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2016年第8期抽检信息通告,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辅助降血压、减肥、增强免疫力、改善营养性贫血、抗氧化、缓解视疲劳、增加骨密度、清咽、通便等功能类别和营养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共发现8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35号幸福药店经营的减肥产品回春花牌减肥茶茶多酚不符合标准。该药店已被注销,行政处罚中止。
据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8期信息显示,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辅助降血压、减肥、增强免疫力、改善营养性贫血、抗氧化、缓解视疲劳、增加骨密度、清咽、通便等功能类别和营养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抽检依据为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抽检项目包括功效/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等,共抽检22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21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可溶性固形物、酚酞、盐酸西布曲明、咖啡因、维生素D、维生素D3、灰分、茶多酚、左旋肉碱、褪黑素、维生素B6。
在公布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位于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35号幸福药店经营的减肥产品回春花牌减肥茶茶多酚不符合标准。据悉,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2015年莱芜市食药监局依法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标示为辽源九快九本草茶尚健康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回春花牌减肥茶(生产批号:20140202)不合格。莱芜市食药监局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转交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处理,并作出对上述产品在全市范围内立即下架的通知,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经核查:莱芜市莱城区幸福药房(经营地址: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北路35号)经营的保健食品回春花牌减肥茶不合格,接到产品检测报告书时,由于该单位已经注销,故该单位行政处理中止。对上述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其他经营单位存在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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