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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农资消费警示
2016-03-25 11:23:37 点击次数:
目前,石家庄市春耕生产陆续展开,农资购销也逐步进入旺季,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和农药等农资产品,我市农业执法部门进行了市场调查,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正确选择生产厂家和农资产品,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损失。
购买农资四注意:注意查验“证照”。购买农资时首先要看销售单位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此外购买种子要看是否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农药、肥料要看是否有登记证。千万注意不要购买走街串巷兜售或“忽悠团”忽悠的农资;注意查验标签。标签是农资的身份证明,国家法律法规均有具体规定。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审定编号(主要农作物)、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农药标签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注意查阅产品使用说明。看清适用范围、禁忌事项及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遇到不理解或不明白的,应及时向农资生产经营者或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咨询;注意索要并妥善保存购买证据。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开据发票,要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售出时间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另外还要保存好农资包装及标签等物证。购买数量较大时最好封存样品,作为处理纠纷的证据。
需谨慎购买的产品。玉米种子,已经宣布停止经营推广的品种,虽然通过审定,但种植区域不包括我市的品种(越区)的都不要购买;农药,39种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剂,20种石家庄市政府公告严禁销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及其混配剂和部分违法农药产品都不要购买。 (岳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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