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4 09:07:38 点击次数:
近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达州市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侦办了一起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冷冻食品案,当事人冯某某被罚款7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检中发现,一辆川S牌照的卡车在向一辆川Y牌照的皮卡车转运冷冻食品,其中80件冻肉无中文标签标识,且车主不能现场提供该批冷冻食品的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材料,也不能出具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该局立即对涉嫌违法食品进行了扣押,并指派专人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案情复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向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函请求协查。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达州市通川区塔坨市场某鲜冻批发部,于1月26日从重庆某冻货市场以每件170元的价格,购进了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冷冻猪蹄90件,规格均为每件10千克,其中80件销往通江,在转运途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达州市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束后,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冯某某作出罚款7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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