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1:47:38 点击次数:
沈阳今年3月到12月全面启动创城工作,开展小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集中治理……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46号),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和时间表。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取消创建资格
《通知》要求,今年3月到12月全面启动创城工作,在市政府食安办设立沈阳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月~12月,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创城工作。2018年12月前,接受省政府食安办创城工作达标验收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抽查复核,并确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先进单位”名单。
按照要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考评要求,要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重点整治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市服务业委、市食药监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沈阳出台的《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分为组织管理、监督执法、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建共治和否决项6部分,共设置65个考评指标、2个否决项,采用百分制考评办法。考评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者推荐为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如果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将“一票否决”,取消创建试点资格。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开展小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集中治理。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电子信息化管理
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
另外,还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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