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8 16:22:43 点击次数:
秉泽环保网讯 昨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9期),本期公布10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血制品、煎炸过程用油、豆芽、鲜食用菌、鲜蛋、熟肉制品(自制)、复用餐饮具等7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100批次。
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熟肉制品(酱猪肉)1批次,被抽样单位为太原市迎泽区面福擀面馆加工的酱猪肉检出苯甲酸,检出值为0.00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豆芽(黄豆芽)1批次,被抽样单位为太原四通集贸市场有限公司调料区18号(闻)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检出值为0.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鲜蛋3批次,被抽样单位分别是: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三强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鸡妈妈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蛋和标称为祁县强美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强美芦花鸡笨鸡蛋、太原迎泽区明明粮油商店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分别为0.2mg/kg、1.5mg/kg、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合格样品100批次,分别是:
3、熟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色素、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12项指标。
2、鲜蛋7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24项项指标。
1、豆芽9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7项指标。
4、肉制品(食用血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苏丹红Ⅰ等4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煎炸过程用油)10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苯并芘等3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6、鲜食用菌3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等44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7、复用餐饮具30批次,检验项目为致病菌等4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相关省市,并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 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分解的作用,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使用范围,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2.苯甲酸
苯甲酸为食品添加剂,起防腐作用,可用在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或加工过程中原辅料带入累积所致。
3.氟苯尼考
根据2002年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氟苯尼考为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企业违规使用了兽药氟苯尼考或饲料带入,导致残留积累在鸡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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