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8 02:15:58 点击次数:
《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期已经截止,市食药监局暂未收到相应建议、意见。根据意见稿,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可能上黑榜。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起草的《实施细则》将适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哪些情况有可能上“红榜”?
入了红榜对相关单位有何益处?据悉,进入红榜的单位,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优先予以办理;在日常监管中将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可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可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延续许可证照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免予现场验收等。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纳入诚信红榜:
1.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A级等级单位或示范单位等量化分级高等级信用类别的;
2.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地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
3.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食药监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颁发的表彰和奖励的等。
首要条件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须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情况有可能上“黑榜”?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食药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有望被纳入诚信黑榜: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使用)者和责任人员;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食药监部门处较大数额罚款达5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达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的细则中,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以内受到2次以上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等均有望被纳入其中。
而被纳入黑榜之后的单位,根据《实施细则》显示,食药监部门将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同时,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各项许可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五年内将不受理其申请。此外,据悉,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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