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7 03:05:47 点击次数:
秉泽环保网讯 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阿茹汗)如果出售的产品为复原乳,企业一定要在产品上予以标注,这是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明文规定的,近日食药监部门对于复原乳标识的检查正在趋紧。湖北省食药监局对7家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了检查,光明旗下公司及武汉惠尔康扬子江乳业两家企业因存在问题而被点名。
湖北食药监局对于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显示,企业生产的7种规格的复原乳产品中,160克红枣发酵乳复原乳标注不醒目,已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情况反馈东西湖区食药监局。
另根据湖北食药监局的检查,武汉惠尔康扬子江乳业有限公司不生产复原乳,但是该公司存在投料记录不完善的情况,同样已经要求企业整改。
对于光明旗下产品存在标注不醒目的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光明方面并未做出回应。
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指将新鲜牛奶经过高温杀菌干燥制成奶粉后,再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讲,复原乳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或者其他乳制品。
相比国内原奶,国外原料粉价格低廉,因此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工业奶粉勾兑复原乳成为惯用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的奶牛养殖业带来了冲击。
有业内人士介绍,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要求企业在产品上一定要标注复原乳,且巴氏奶产品不能使用原料粉勾兑,但是为了不影响销量,企业会通过标注不清等做法来尽量隐藏。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复原乳经过两次超高温加工,先从原奶生产成奶粉,然后又从奶粉还原成奶,其营养成分损失较大,尽管是安全的,但如果直接标注复原乳,产品恐怕就不好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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