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23:51:29 点击次数:
监管人员对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进行复查
本报记者连待待 戴正聪 发自浙江
秉泽环保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嘉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嘉兴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嘉兴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办法(试行)》,标志着嘉兴市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正式试点施行。
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是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具体做法是: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智慧在嘉兴市局报送的《嘉兴率先推行餐饮自查报告制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文上作出批示:嘉兴市局在餐饮单位率先推行自查报告制度,是餐饮监管的创新举措,有利于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值得总结推广。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根良批示表示:港区分局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入手,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率先推行餐饮自查报告制度,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得很好,值得各地学习推广。港区管委会主任石云良也对该项工作做出了肯定批示:实行餐饮自查报告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是取得食品安全的中心环节,是抓源头安全的核心。市场监管分局的做法对各部门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市场主体法定职责,提高本质安全具有指导意义,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注重实效。
嘉兴港区C级重点餐饮服务
六种情形实行临时自查报告。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需要可临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如在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开始前,要求承办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并提交临时自查报告,确保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同时,餐饮服务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认为需要的也可提交临时自查报告。当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使用食品添加剂更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六种情形时必须及时提交临时自查报告。临时自查报告不定周期也不作为常规自查报告。
四种情形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自查报告开展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对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连续两期未在规定时限主动提交自查报告的,自查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这四种情形视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常规自查报告与食品安全等级挂勾。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规自查报告,报告内容采用统一形式、固定格式,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人员管理、采购贮存、场所设备、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清洗消毒、专间管理等10类45项。定期开展自查的次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次数根据各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确定,A级单位每年至少一次,B级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C级单位每四个月至少一次。暂无等级的一律按照C级单位的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主动自查报告问题,全面提供指导服务。对餐饮服务单位在自查过程中主动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提交自查报告的,监管部门按照“严格监管、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将及时提供“三免三服务”指导服务。免费提供信息公示、分类标识、索证索票台账三类材料,无偿提供厨房提升改造的设计图审、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备案审查、消毒设施消毒效果测试等服务。只要餐饮服务单位需要,监管部门将竭力帮助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规范餐饮食品加工操作。
作为最早试行自查报告制度的嘉兴港区,2015年7月份推出自查报告制度后,为了解各餐饮服务单位对自查报告制度的反映情况,港区餐饮科要求23家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在8月份全部提交一次自查报告,其中19家进行了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申报率达82.6%,其中年度等级C级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均完成自查。12月份,C级餐饮单位再次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为了更直观地了解自查报告制度的成效,港区将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自查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在首次提交的自查报告中,总计自查发现问题83次数,主要表现在:自查发现健康证过期;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人员卫生较差;场所内防蝇防鼠设施缺失;墙面、天花板有霉斑、不清洁;无留样设施等;而在12月份提交的自查报告中,总计自查发现问题36次数,整改完成率达56.62%,其中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材料采购贮存等可自行整改的项目基本已完成整改,但部分餐饮单位的硬件设施仍在改善中,如天花板,而其中一家重点餐饮单位的冷菜间经自查不符合规范要求,自行暂停了冷菜供应。
同时,各餐饮单位对该自查报告制度的反响较为认可,普遍认为通过自查报告能有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能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保障餐饮食品安全。一是促使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责职。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自查促使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安全操作,形成“我自查,你监督,共保障”的良性氛围,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目前《嘉兴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办法(试行)》在港区自查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征求意见,将在近期下发,并在全市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八类重点单位先行实施自查报告义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加工条件、过程和行为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办法》规定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履行自查报告义务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这八类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先行实施自查报告义务。鼓励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本《办法》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现状,餐饮服务单位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单位自查成效对比表
自查
项目
8月份
(问题出现次数)
12月份
(问题出现次数)
自查
整改率
管理制度11281.82%诚信经营10100%人员管理12466.67%采购贮存6266.67%场所设备231534.78%加工制作7271.43%食品添加剂20100%清洗消毒6350%专间管理15846.67%其它00/合计8336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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