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 16:25:43 点击次数:
近日,市消保委和姑苏区消保委联合发布的2016年首个餐饮消费体察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包厢设最低消费、对自带酒水收服务费、菜单不标计量三个传统“行规”意见最大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邹一敏表示,今后,市、区两级消保委将通过向行政主管机关、立法机关报告和建议,对目前该行业中存在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如经劝喻后仍然不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依法公开揭露、批评。
据悉,此次消费体察活动开展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底,体察活动的对象为姑苏区范围内的21家餐饮企业。其中,四星级以上酒店4家,中餐馆17家,体察方式为书面、电话调查,随机抽查,组织暗访等,参加体察的成员为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员等。
体察报告显示,虽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2014年11月1日施行,但仍有28.57%的受访企业,设有包厢最低消费,主要为一些中高档酒店、餐馆。最低消费一般由服务员口头提出,标准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而非明码标价。有33.3%的企业另行收取包厢服务费。52.38%的企业允许自带酒水,但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比例一般为15%。更为离奇的是,部分企业称,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或服务费的理由,是为了食品安全。
市消保委律师志愿团律师鲁云亮认为,包厢设最低消费,是餐饮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一个区域形成所谓“普遍行规”,即所有饭店都设置了“最低消费”,导致消费者无权选择的侵权行为,哪怕是“事先明知”或“被告知”,都是应当禁止的“霸王条款”。
2014年8月,市消保委组织的一次大型消费体察活动中,就对当时该行业内存在的菜单不标计量或模糊计量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开批评,当时,共涉及6成受访企业。然而,此次姑苏区组织的消费体察活动显示,目前,这一行为在该行业内比例不降反升,当年是63%,此次为66%。
鲁云亮认为,餐饮企业的菜单不标明计量,是一种很明显的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参加此次体察活动的一位消费者代表认为,这其实已经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常识性问题,比如鲑鱼,标价100元,消费者如何去判断大小?实际,对此类行为,《消法》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用在餐饮行业内的菜品价格上,应该同样如此,才显公平。“《餐饮计量规范》已实施多年了,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规早就应该破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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